Investor relations
股利資訊

歷年股利分派情形 請至 「公開資訊觀測站」 的股東會及股利 > 股利分派情形 →【請輸入公司代碼:7824】

查詢連結的網址:
https://mopsov.twse.com.tw/mops/web/t146sb05

股利政策

董事會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,依各股東持股比例發放股利予股東,且股利得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將其發放與本公司股東。

本公司應在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預先保留彌補數額。本公司章程第23條規定,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,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得以現金及/或股票方式發放。前述關於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董事會決議,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。

除上市櫃法令另有規定外,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,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:

(a)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;

(b)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(如有);

(c)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(10%)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巳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,不在此限;

(d)依據上市櫃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;及

(e)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/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,股利金額最低至少應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(50%),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(10%)。